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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5-02-07 15: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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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江西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具体招考职位和报考条件等信息请在微信公众号“江西组工微讯”(微信号:jxswzzb)和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询。

二、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2025年1月16日9:00至21日17:00;

(二)网上缴费:1月16日9:00至22日17:00;

(三)打印准考证:3月10日9:00至14日17:00;

(四)公共科目笔试:3月15日;

(五)专业科目笔试:3月16日;

(六)公布笔试成绩:4月上中旬;

(七)公布第一批入闱名单和调剂公告:4月中旬;

(八)网上调剂、公布调剂入闱名单:4月中旬;

(九)资格审查、面试:4月底前;

(十)体测、体检:5月上旬前;

(十一)考察、公示:6月中旬前;

(十二)录用审批、备案:6月底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6日至2007年1月1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省公安厅高速交警各直属支队和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6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9年1月16日以后出生);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2)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定向招录“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符合职位要求方能报考。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后已退役的人员(含以在校大学生身份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入伍前所在高校学业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4)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指报考人员从2020年1月16日前至2025年1月15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5)面向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5年12月31日)。

(6)有本县户籍或生源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须为或曾为该县户籍,或在该县参加高考。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本人或家庭成员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5届毕业生,统一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考试,不参加本次全省录用考试。

除本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月15日。

四、报名步骤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

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进行网上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2025年1月16日9:00至21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将考区选择为本人工作(学习)或报考职位所在的设区市(省直)考区,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2025年1月21日17:00报名结束或在报名期间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公务员考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并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导致影响考录或被取消考录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网上缴费

完成了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待照片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于1月22日17:00前进入缴费系统,且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期间1月17日至19日每天17:00公布一次报名成功人数,之后系统锁定不再公布报名人数。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和体检费,体检费由招录机关承担。其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签名加按手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请上述报考人员于1月16日9:00至19日17:00期间扫码并填写相关信息,省人事考试中心将进行核查确认,如已缴费不再退费。

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减免报名费用申请表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请在2025年3月10日9:00至14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级分类原则。

1.公共科目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论试题分为省市综合管理、县乡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三类。公安机关职位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使用行政执法类试卷。

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和题型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

3月1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2.专业科目

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职位,加试财经管理专业笔试;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笔试;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参阅相关考试大纲(见附件2)。凡未注明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

3月16日上午 9:00-11:00 财经管理专业笔试

3月16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笔试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及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4月上中旬在江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信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区分不同情况,分级分类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线划定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以下面试比例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招考职位的计划录用数为4人及以下的,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为5人的,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录用数为6人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2:1。全省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职位定向招录司法警官学院2025届高校毕业生面试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为: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分数。

2.网上公开调剂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成绩合格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及考试科目,可在网上自愿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对调剂报名人员信息进行网上预审。预审结束后,调剂系统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入闱面试人员。调剂人员按调剂后职位进行后续工作,调剂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3.计划调减

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录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闱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调剂后入闱面试人数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公告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4.涉毒信息数据比对

面试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涉毒吸毒信息比对,一经确认为涉毒吸毒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负责。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2)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4)定向招录“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以及服务地项目办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到本县(市、区)人社局开具证明,证明报考人员从2020年1月16日前至2025年1月15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体检(体测)、考察等后续环节的,记入诚信档案。

6.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从本职位未入闱且排名在应入闱面试人数两倍之内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数2∶1的,再次相应调减录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闱面试对象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递补后入闱面试对象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公告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和录用计划调减表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公布。

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7.综合成绩合成计算及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400分,考试各项单科成绩均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省市、县乡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一般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财经管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各单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体测)

(一)确定体检(体测)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数1:1的比例,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体测)对象。入闱体检(体测)名单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予以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职位代码、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综合成绩。

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体测)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综合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测

对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报考人员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招录机关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承担体检的具体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四)复检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考察、公示、录用等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同时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

(二)公示

体检(体测)、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从考试成绩、体检(体测)、考察结果等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和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三)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体测)延期的,根据国家政策,在完成体检(体测)及考察、公示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四)服务年限

新录用(含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跨县(市、区)转任或转任到上级机关。其中,试用期内一律不得借调,试用期内借调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对重点帮扶县部分县乡职位采取降低学历、限制户籍等方式予以政策倾斜,录用在上述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帮扶县)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跨市转任,也不得转任到本市内的上级机关或非艰苦边远地区(非重点帮扶县)县乡机关。

对司法、水文、公安等部分职位采取降低学历方式予以政策倾斜,录用在上述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面向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的人员,应当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未满上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转任到其他机关。

录用在上述设置了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须与其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录用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面试前,入闱面试人员出现空缺时,按上述有关规定从未入闱面试人员中进行递补。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体测)名单,因体检(体测)、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以下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咨询时间为1月14日至22日9:00-17:00。

(一)政策咨询电话:0791-88901184;

(二)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791-12333(拨通后按1转省本级),0791-88312690;

(三)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1. 省直招录单位详见职位表

2. 南昌市:0791-83881362

3. 九江市:0792-8211580

4. 景德镇市:0798-8223645

5. 萍乡市:0799-6832675

6. 新余市:0790-6459091

7. 鹰潭市:0701-6431561

8. 赣州市:0797-8992418

9. 宜春市:0795-3199856

10.上饶市:0793-8193062

11.吉安市:0796-8210446

12.抚州市:0794-8276687



江西省公务员局
2025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docx

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x

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x

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财政、金融、会计、审计类职位财经管理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

江西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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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4年省级机关(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关于2024年省级机关(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2024年省级机关(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23年12月7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对于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单位)及名额 共计招录43名。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四川省省级机关(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四川省省级机关(单位)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见附件2)。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致电招录机关咨询(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至13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scpta.com.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至14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详见《报考指南》第27条),可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12月14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报考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86740101)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四川警察学院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职位可放宽到形成竞争(具体开考比例详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未形成竞争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月2日至1月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详见职位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职位类别,分别使用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 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6:4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笔试、面试成绩占比为5:5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具体加分条件详见《报考指南》第30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1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招录机关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4年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4年3月6日前,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应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4年1月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重要、涉密、敏感职位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表中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3月中下旬。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的占比详见职位表。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考察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表规定的考察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四川警察学院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其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3倍及以上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还应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具体详见《报考指南》第34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招录机关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工作还应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或招录机关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录用到四川警察学院的人员在本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补充录用 本次招考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需要及时补充人员新增的职位,省委组织部将统一进行公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将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报名网站发布。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省省级机关(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2.四川省省级机关(单位)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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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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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省级单位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 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考职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报考降低进入门槛职位的人员,录用后应当在所报考的州(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州(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省内其他州(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招考职位,用于定向招录我省2022年1月以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县级及以下单位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以及2022年1月以来退役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上招考职位中,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同时面向在本县(市、区)工作满2年且目前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2022年1月以来退役的本县(市、区)户籍退役士兵招考,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共享定向录用计划。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等录用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县(市、区)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应当在其招录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单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的职位名称、招录人数、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政策规定、报考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还需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页”,https://ylxf.1237125.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公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拨打《招考简章》中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对报考政策和网上报名操作中的疑难问题,报考者也可拨打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电话进行咨询,电话号码可通过“考录专题网页”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3日18:00期间通过“考录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本次招考对职位要求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格(资质)证书采取承诺制,报考者可先承诺报名考试、后接受资格(资质)审查。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单位于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4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通过“考录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2月23日18:00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4年2月20日0:00至2月25日24:00通过“考录专题网页”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报名费40元/科,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各职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考录专题网页”公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报名费用。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费用的流程,详见《报考指南》。 (四)招录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职位,缴费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之比未达3:1的,省公务员局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裁减录用计划数,缴费人数未达3人的,取消该职位招考。对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和方式将通过“考录专题网页”另行通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可于2024年3月12日9:00至开考前通过“考录专题网页”提供的链接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云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申论试卷分为2类,分别适用于省州(市)级机关职位(含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县乡级机关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详见《云南省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4年3月1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4年3月16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4年3月17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由省级考务组织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和各地考场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将统一配发文具,报考者自带的文具不得带入考场。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4年4月上旬登录“考录专题网页”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规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含公布当天)向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查疑。 (二)体能测评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场所人民警察职位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应当进行体能测评。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者中,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4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后,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者中,按不超过录用计划空缺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批次。 体能测评由招录单位负责,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招录单位将于2024年4月中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公布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资格复审 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详见《报考指南》。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职位,按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招录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公告于2024年4月中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发布,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具体事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笔试准考证(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考选调生职位的携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由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实。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含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页”下载、打印。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2.组织实施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部分招录单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和分值比重等详见《招考简章》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2日内,在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指定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四)考生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由招录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报考指南》),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人民警察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重点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体检或考察阶段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空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批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递补顺序与首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标准一致。 五、大职位选岗 设置大职位招考需要选岗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组织选岗。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将视录用计划空缺情况确定是否开展补充录用工作。 九、特别提醒 (一)本次招考指定网站为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https://ylxf.1237125.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本次招考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对外发布招考信息,请广大报考者切勿轻信任何冠以“内部消息”、“独家渠道”等有关招考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影响考试或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三)请报考者仔细阅读《报考指南》,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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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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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及省考报名政策汇总:哪些算应届生?

“毕业一年未就业,还是应届生身份吗”、“签了就业协议,影响应届生身份吗”、“还没毕业交了社保公积金,还是应届生吗”...小编汇总了全国各省省考关于“应届毕业生”政策的具体介绍,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对照。   提醒:以下政策来源于2024公考政策。 国考及31个省省考关于“应届毕业生”的界定 1、国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部分特殊人群,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留学回国人员,其中,2022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辽宁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部分特殊人群,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留学回国人员,其中,2022年1月1日至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3、广西 (1)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说明:这里的“落实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应届毕业后曾经或一直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在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且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已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应届毕业生。) (3)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2024年毕业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4)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4、山西 “应届毕业生职位”报考者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5、天津 下列人员可以报考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于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于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于2022年至2024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4)2022年、2023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入伍,服役期满后继续学业,于2022年、2023年毕业的退役士兵;(5)2022年至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甘肃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在报名前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以上考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入伍,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7、云南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 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22年1月以来第一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或择业期内入伍,入伍前无工作经历,并于2022 年1 月以来退出现役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云南户籍退役义务兵; 2024年毕业-2-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 留学回国人员,其中,2022年1月1日至招录单位考察开始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的职位。 8、四川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9、湖南 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含自主招生、单独招生等),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10、吉林 (1)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2022年2月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报考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 (4)2022年2月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5)2023年2月以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服役期满且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报考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 11、山东 (1)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录职位明确招录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仅限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3)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4)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以及仍在服务期且2024年9月30日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5)高校毕业生士兵,报名前一年内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12、江苏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3)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4)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上述人员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13、北京 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考职位,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定外,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参加我市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14、上海 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者按社会人员条件认定。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认定。 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15、黑龙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022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截止到2024年7月前,我省项目生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指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6、海南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比如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的研三在校生等。(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职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职位。 (4)2022年1月22日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职位。“2024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17、西藏 招录政策中无相关规定,查看职位表部分职位面向2024年应届生毕业生报考。 18、广东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以报考“限2024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2022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④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上述人员若以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报考,或者以非最高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19、贵州 招录政策中无相关规定,查看职位表没有仅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0、湖北 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2022年1月至2024年7月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1、江西 招录政策中无相关规定,查看职位表中有仅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2、重庆 2024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2024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3、福建 下列对象可以报考2024年应届生职位: 1. 2024年应届毕业生。 2024年应届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或学位证书且可按规定出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 备注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的公章。 备注2: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用人单位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效。 备注3:2024年毕业且可以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高职扩招人员,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 备注4: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规定的以当年度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报考者。 2.以当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入伍且在2023年年内退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应届生岗位。 24、安徽 下列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24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人员。(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5)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25、浙江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22年、2023年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不能享受2024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年龄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但不能享受放宽年龄政策。 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和省“三支一扶”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参加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和“三支一扶”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和省“三支一扶”办证明,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26、河北 职位条件中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7月底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历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该职位。 27、新疆/兵团 新疆: 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的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均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兵团: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报考身份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年内,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以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28、内蒙古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9、宁夏 报考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考职位,须为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 30-32 相同 省份: 河南、青海、陕西 政策:招录政策中无相关规定,查看职位表中没有仅面向“应届毕业生”或“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这些地区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其实就不需要纠结自己是不是择业期内的应届生身份,因为不论你是或者不是对报考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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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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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告

2024年贵州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职位信息 (一)招录计划 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6142人,其中公务员职位5301人、人民警察职位841人。 (二)职位信息 1.公务员职位条件和计划详见《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2.人民警察职位条件和计划详见《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2)。 报考者可通过“贵州党建云”(www.gzzzb.gov.cn)或“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查阅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 二、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2.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外省的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报考年龄要求: (1)报考公务员和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1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4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除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1月22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4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或报考法医、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所辖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7.定向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职位。 8.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月。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截止2024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2)截止2024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或由贵州省选派在外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3)截止2024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以上(1)(2)(3)类人员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学历要求参照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人员执行。 另外,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且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报考本次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4)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5)截止2024年1月,在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名单详见附件3)的乡(镇、街道)工作满3周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10.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截止2024年1月,工作表现好,群众认可,任职3周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相当等次以上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可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2)截止2024年1月,由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连续满2周年且工作表现好的人员(两类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可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11.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人员须为退役军人。 12.报考残疾人职位的人员须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等级。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4届高校毕业生。 9.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6日17:00,报名网站为“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报考者进入报名网站并通过“贵州省2024年度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以下简称“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者须仔细阅读《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和《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者根据职位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者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24年1月22日至1月25日期间,每日10:00、14:00及19:00对报名情况进行更新,供报考者参考。报考者可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拟报职位的报名情况。报名结束后,于2024年2月上旬前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8日17:00。报考者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省、市(州)、县(市、区)级招录单位负责实施。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县(市、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1月26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4年1月26日17:00至1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者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如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者成绩无效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当地考务部门修改。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24年1月22日9:00至1月29日17:00期间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一般职位(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费100元/人;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费13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工作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以及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和审计系统县级单位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者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向招录单位提出改报申请,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予以改报职位,但改报职位只能在本考区改报,不能跨考区。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17:00。 本次招录继续对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者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4年度公务员考试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退费前将发送短信进行提示。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不属实等导致免收考试费申请失败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者请于2024年3月11日9:00至3月14日17:00通过“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若准考证信息存在错误,请及时联系所在考区的考务部门进行修改。 (五)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加5分。 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报考者报名信息表填写的民族信息等,对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统一进行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报考者须据实并认真填写民族信息等,因民族信息等填写错误导致笔试环节成绩未获得加分的,须在公示期间及时联系所在考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并提供佐证资料。公示期间未及时反映并提供佐证资料的,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加分。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等供招录单位复核。 四、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150分)和《申论》(分值150分),其中《申论》科目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贵州省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4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4年3月16日下午14:00—16:30《申论》(A、B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4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共设省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10个考区。省直考区设在贵阳市,其他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设置考点。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环节成绩计算 笔试环节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一般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70%+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笔试环节成绩公布 笔试环节成绩于4月中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环节成绩核查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或未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组织、时间和方式 资格复审原则上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并实行分级负责,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省、市(州)、县(市、区)级招录单位具体实施,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方式详见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 (二)资格复审对象 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报考者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资格复审对象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佐证资料等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还须提供: 1.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工作满3周年和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证明,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 5.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退伍证或转业证)。 6.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须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推荐意见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 7.报考驻村所在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须提供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驻村工作表现情况和连续满2周年证明,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须对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民族信息等进行复核。经审查,若非少数民族报考者将民族信息填写为少数民族获得加分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将取消加分并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重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四)资格复审递补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者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直考区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考区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分级考试,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考A类卷,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考B类卷。 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且面试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需参加体能测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体能测评时间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体能测评考点设在贵阳市;市(州)体能测评考点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中组部及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若出台体能测评新规定,遵照新规定执行。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向社会发布。 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四舍五入前总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四舍五入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负责。 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人民警察职位(不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须在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需在当日或现场复核的,原则上在同一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公告。 (二)考察 考察人选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以及我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在考察中,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公告》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24年12月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能取得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招录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役军人,由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考区分别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招录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或者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待服务期满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二)专业目录 2024年度贵州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再使用《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各招录单位参照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设置职位条件,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职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报考者请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招录信息和《报考指南》。 (五)本《招录公告》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局,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政策、考务相关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附件6)。 报名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8:30至17:30。 附件:1.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2.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 3.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脱贫县名单 4.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 5.贵州省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6.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信息发布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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