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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初级护师考试大纲

2025-02-11 1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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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考时间汇总

一、4月13日考试专业 icon-img icon-img 二、4月14日考试专业 icon-img icon-img 三、4月20日考试专业 icon-img 四、4月21日考试专业 icon-img icon-img 备注:护理学(中级,专业代码368)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14、20、21日,考生参加其中一天的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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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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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卫生初级职称考试条件

卫生初级职称主要是针对医护人员来说的,作为医护人员,取得相应证书后,才能满足考试的入门要求,级别越高,工资待遇越高,尤其是对于编制内的人员,如果想要提升工作待遇,那么取得相应职称是主要的方式,卫生初级职称考试条件需要大家提前了解。目前来看,想要参加卫生职称类考试,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卫生初级职称考试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二、卫生初级职称考试硬性条件 1、医士(师)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2)、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2、护士(师) (1)、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2)、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3)、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3、药(技)士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4、药(技)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工作时出现医疗事故未满三年。 2、出现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一年。 卫生初级职称考试是统称,它针对不同的医务人员提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但是整体而言大同小异,只要大家的学历高,那么对于工作经验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就低,如果学历较低,那么则需要用工作经验来加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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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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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速看!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试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 2023年12月1-14日 途径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 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 流程 用户注册、登录 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定与关注) 进入网上报名 选择考试项目 选择省份 填写/修改报考信息 确认报名照片 上传材料(仅限天津、上海、新疆兵团考区,其他考区无需上传) 提交信息 生成报名申请表 注意事项 1、相同证件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请使用注册过的用户名或证件号码登录考生管理平台。 2、注册前请认真阅读“特别提示”内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注册成功的用户在以后年度报考无需再重新注册,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 3、考生注册后忘记密码且无法找回的,可在小程序端使用人脸识别功能登录系统后修改密码;小程序端人脸识别后仍然无法登录的,请联系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4、注册后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查看《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 5、在考生管理平台完成注册且绑定个人微信号后,才能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如解除绑定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6、报名信息提交后如发现填写错误,可以撤回信息提交后进行修改,修改后须重新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须保证递交的报名申请表信息与最终提交信息一致,否则无法进行报名确认。 7、天津、上海、新疆兵团考区采用线上确认方式,考生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前,按照考区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二)报名确认 各地报名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详见2024年各考区通知。 注意事项 1、采用现场确认方式的考区:考生须在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申请表(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无法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2、采用线上确认方式的考区(天津、上海、新疆兵团):提交报名信息后请考生密切关注系统状态提示,如符合要求,系统状态提示“已完成报名确认”,考生无法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如不符合要求,系统状态提示“确认不通过”,考生须在考区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并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并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3、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新疆兵团考区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 2023年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确认,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变成绿色√,状态信息显示为“您已完成报名确认,请等待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如信息发生变化,无法进行自动确认的,系统会弹出“自动确认失败”的提示框并详细说明与上一年度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为灰色,考生务必按照所在考点、考区的要求进行报名确认,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考生可同时关注提交信息后收到的微信“待办事项提醒”,仔细阅读提醒内容,按照提示内容完成报名相关工作。 4、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3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以上申请,将默认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2023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三)资格审核 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核,资格审核状态和结果可登录考生管理平台查询。 注意事项 1、2024年度的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二、缴费 1、以下考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省直考点除外)、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 2、未实行网上缴费的考区,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考区、考点通知。 3、未按期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缴费成功后,可于4月1-21日登录考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四、考试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纸笔考试安排如下 icon-img 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人机对话考试安排如下 icon-img 备注: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具体考试日期安排另行通知 五、成绩发布 1、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公布,考生可通过我中心官网、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查询;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2、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3、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六、温馨提示 1、注册考生管理平台用户时,考生身份证件和学历信息会与国家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核验,部分信息需要核验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为确保顺利报名,请考生至少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1天完成注册和基本信息填报。 2、请密切关注我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重要信息。 3、各地报名确认、资格审核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所在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4、我中心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网站、媒体和个人发布考试相关信息,请考生提高警惕,小心防范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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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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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考办发〔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5、16、22、23日举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icon-img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icon-img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十、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相关考务工作安排由人才中心另行通知。 十一、各地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为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协调和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该年度聘任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的标准。各地确定的标准应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十三、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原文: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212/10008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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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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