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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题型题量分值一览表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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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报考指南

考试介绍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适用于在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具体负责实施。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通过考试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且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经济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经济师专业职务。 报名条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符合报名条件并已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生,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 2023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5月25日。考试报名网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 1.新考生报名。进入“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 → 注册用户 → 用户登录 →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报名审核 → 查看审核结果 → 缴纳考试费。 2.续考生报名。进入“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报名系统” → 注册绑定历史信息 → 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 选择考试科目与考点 → 确认报名信息 → 提交报名 → 报名审核 → 查看审核结果 → 缴纳考试费。 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除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报个人基本信息、报考科目、考点等信息不可修改。 考试时间 2023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2023年6月17、18日举行,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6月17日 9∶00-11∶30 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 14∶00-16∶30 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8日 9∶00-11∶30 地籍调查 14∶00-16∶30 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 考试科目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考试题型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考试。各科目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形式。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考试各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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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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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自2022年起,自然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对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取得、职业能力要求、登记服务制度等进行了明确;《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进行了规范。 报名条件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一是降低了报名门槛,取消了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要求,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是明确了适用对象,调整为从事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和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代理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 三是调整了职业能力,增加提供整合和整理不动产登记资料,开发建设和升级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地籍数据库等服务。 四是调整了科目免试方面的规定,增加了注册测绘师、法律职业资格可免试部分科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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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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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日—5月15日 报名入口:“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网站”https://c.exam-sp.com/index.html#/e/creva-agents/login 报名流程: 进入报名网站→注册用户(用户登录)→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选择报名考区→选择参考科目→确认信息→提交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 报考材料: 1.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背景须为白色。 2.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另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并录入编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须分别提供对应的身份证件。 网上缴费: 考生应于5月15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按每科次110元人民币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本次考试。 三、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考生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种类和数目,按全国统一时间进行考试: 6月17日 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09:00-11:30 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14:00-16:30 6月18日 地籍调查09:00-11:30 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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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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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开始啦

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已于4月15日开始报名。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本次考试时间为6月18、19日,考试报名时间自2022年4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报名,下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并根据需要自行选购参考书目——《不动产登记教育培训系列丛书》。   本次考试共设《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取得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地籍调查》科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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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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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啥意思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适用于在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具体负责实施。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通过考试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且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经济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经济师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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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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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推迟举行通告

关于推迟举行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通告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通告 2022年第2号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经自然资源部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决定将原计划于6月18日、19日举行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发布,请关注我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及考试报名系统的通知或公告。由此给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自愿放弃考试的考生可于6月1日起在报名系统中申请部分或全部已缴费科目的退费,申请截止后统一办理退费。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考试报名系统中相关公告。退费成功考生已取得的成绩有效期不予延长。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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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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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从事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和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代理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立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服务,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第四条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设不动产登记代理人一个层级。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英文译为: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Agent。 第五条 通过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和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自然资源部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 1 次。 第八条 自然资源部对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实施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确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等。 第九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负责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成立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等。 第十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自然资源部监制,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 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 职业能力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相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从事业务中知悉的不动产信息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等予以保密,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在登记代理活动中,应当以委托人自愿委托为前提,独立、公正、平等、诚信地代理登记业务。 第十五条 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表明其应当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一)代理登记申请、确权指界、地籍调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 (二)收集、整理权属来源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协助权利人办理权属争议相关事项; (四)依法查询登记资料、查证产权; (五)提供登记及地籍管理相关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 (六)提供整合和整理不动产登记资料、开发建设和升级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地籍数据库等服务; (七)与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受托事项。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接受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组织等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 登 记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负责。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应依托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从事不动产登记代理业务。 第十九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制定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人员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应自觉接受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其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取消登记,并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经济系列相应级别职称择优聘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前,依据原人事部、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 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第 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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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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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具体负责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4 个科目。考试分 4 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2.5 小时。 第四条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 4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 符合《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制度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第六条 符合《制度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 个科目,只参加《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地籍调查》科目,只参加《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3 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只参加《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3 个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材料。 第七条 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应试科目数量确定其合格成绩管理滚动有效期限。参加 2 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 2 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参加 3 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 3 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或者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批准。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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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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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时间确定,补报名7月1日起

关于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告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通告 2022年第3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自然资源部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8月20、21日举行,考试方式不变。具体如下: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 8月20日 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 09:00-11:30 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 14:00-16:30 8月21日 地籍调查 09:00-11:30 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 14:00-16:30 二、2022年7月1日至15日将开通考试补报名,需补报名的考生请于7月15日前完成报名申请及缴费,相关内容请查看《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和《考场规则》(具体内容见《2022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以及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四、考生于2022年8月10日至21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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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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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2024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考试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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